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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落实

“两个责任”落实



工作调研(地纪委 提供)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实行个性化责任清单制度,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干部7名。实行主体责任提示反馈办法,对地级干部和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的随机提醒。实行地纪委常委会点评制度,对加格达奇区、漠河县纪委工作进行面对面点评,提出问题46个。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将第三方调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发现问题303个,提出整改意见309条,约谈履责不到位党组书记15人、差评率较高处级干部3人。起草印发《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