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文件。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地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建立巡察人才库,从纪检监察、政法、组织、财政等部门遴选优秀工作人员150人作为巡察干部后备人选。组建巡察组6个,抽调处级、科级干部48名,巡察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2家,发现管党治党方面问题169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0个。推进县区巡察,7个县区全面开展巡察工作。邀请省委巡视机构领导为全区巡察干部进行巡察业务专题讲座。配合省委第三巡视组完成对大兴安岭地区常规巡视和加格达奇区专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