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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采取院庭领导对四类案件主动监督制度。印发《大兴安岭行政公署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推进行政负责人应诉工作;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法院裁执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裁执分离、跨战区执行模式、完善内外部协调机制;签署《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兴安岭军分区政治部等33家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地区检察分院制定定岗定责方案和检察官岗位说明书,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落实司法人员工资,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行署公安局在漠河县公安局开展“大部门大警种”改革试点,形成精干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配置;完成受案立案分离和刑事案件统一出口“两项改革”,公安机关均成立案管中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大兴安岭地区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全区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22个,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点60个;清理需要群众开具证明的事项,大力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核查;加强特战队建设,组建4支县级特战队和12支综合维稳队伍。行署司法局完成公证体制改革,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