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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地委将2017年确定为全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各县区有序推进。制定《2017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兴安建设工作考评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将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贯彻省开展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年部署,确立“地区抓龙头、县乡两整合、做到全覆盖”建设思路,完成地区综治中心改建,相关设备正在采购。全区建立7个县级、41个乡镇级、112个村级综治中心,建设率、使用率、挂牌率100%。深化群防群治“红袖标工程”,弘扬“枫桥经验”,开展“三项排查”整治活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社会心理疏导,普及政策法规。创新开展创建无信访、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邪教、无公共安全隐患、无毒“六无”网格创建活动,落实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责任,全区67%的社区网格达到“六无”标准。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调整地区综治委员会护路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路地联席会议,对沿线养殖户实行“户籍式”管理,开展“平安铁路示范县区局”建设和“五进一上”运输安全环境整治等活动,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畅通,大兴安岭地区获全省铁路护路宣传标语、标识“双项”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