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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法制监督


  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全部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全年各县区和地直部门向行署备案规范性文件121件,行署向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52件。规范性文件网上管理进行系统试运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保留、修改、废止的文件目录及行署、行署办公室保留的109件规范性文件文本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