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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全区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60个,有调解员660余人。各县、区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深入乡镇、林场、村屯、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403件,成功率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