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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


  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体系构架》和《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把控、逐级监管”的原则,完善以县级河长为主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落实9条河流管理责任,设立县级河长1人,县级河段长2人,河长6人,河段长6人,设立河长办公室、河警长办公室、河道警长,制定《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会议制度》《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呼中自然保护区河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呼中国家级河长制验收制度》《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工作巡河制度》《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等8项制度。建立河长制河湖档案,设置永久性河长制公示牌1块,组织执法人员到保护区内呼玛尔河、白呼玛尔河等流域巡河检查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