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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案件审理

配合案件审理


  2017年3月31日,五常法院一审宣判兴安国际公司不具备股东资格、原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兴安国际公司于4月28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五常法院的一审判决,做出发回重审裁定。8月28日、10月31日和11月8日五常法院三次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未有定论。201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集团公司追加诉讼,要求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9月7日和9月12日,与行署有关领导、部门和律师参加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和证据质证,将相关材料作为证据向法院进行提交,当庭接受质证。9月19日和12月15日两次参加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庭审。配合专案调查,2017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派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9•15”专案组到加格达奇,在与圭亚那项目参与人员调查取证的同时,调取大量有关资料,公司全力配合专案组工作,保证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做好配合省委纪检专案组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