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 |
清河行动 (地区水务局 提供) |
对全区河流进行摸底调查,505条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落实地、县(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乡(镇、林场、街道)、村级河长1015人,落实地、县、乡河道警长104人。确定塔河县为河长制工作试点县,开库康乡、开库康村为试点乡、村。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县级河长制责任主体工作方案17个、乡级工作方案115个。开展“一河一策(一档)”编制工作,完成17条试点河流编制工作。设立河长公示牌207块,地级河长、河段长巡河10人次,县级河长巡河87人次,乡、村级河长巡河563人次。开展河长制工作培训,培训人次401人。完成河长制工作中期自评估工作。开展“清河行动”55次,初步实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