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建设管理
概况
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方式,明确地县住建事权划分,职能由注重建设向注重规划、建设、管理转变。组织开发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制发并实施8个方面14个规范性文件。控制详细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审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启动城镇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工作。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制发《全区城市修补提升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规范建筑行业管理,下发《关于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通知》,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杜绝住建主管部门越位充当项目法人管理工程项目的违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2017年,全区新建商品房销售20.99万平方米,成交额4.48亿元,均价2134元/平方米;二手房成交27.9万平方米,成交额3.45亿元,均价1236元/平方米,同比下降65%。结转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7个、11.56万平方米、1758户,入住7.71万平方米、1098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