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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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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地区供销合作社以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为重点,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及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发〔2017〕18号文件),地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专题调研推进组到塔河、呼玛县,就深化供销社改革和2018年供销社工作进行调研及推进。开展“春华行动”,全年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3000余吨。开展秋收助农行动,助力农民实现丰产丰收。组织农业新型主体参加杭州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推介会和七台河首届中国绿色产业博览会,展示推介大兴安岭的优质有机绿色农产品。地区供销社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年终绩效考核中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