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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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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辖国库实现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41271万元,同比增加20.02%,省级一般预算收入8495万元,同比减少29.41%,地市一般预算收入11108万元,同比增加161.16%,区县一般收入42459万元,同比增加12.83%,其中,增值税44269万元,同比增长41.19%;企业所得税4558万元,同比下降18.89%;一般预算支出670817万元,同比下降11.5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93万元,增加5.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0万元,减少90.9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31万元,减少77.85%。全年办理预算收入退库1758万元,同比减少59.29%。履行国库监管职责,2017年7—9月,对塔河、漠河、呼玛县支库、建设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两家国库经收处、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行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全年组织发行国债十八期,其中电子式国债发行十期9464.01万元、储蓄国债发行八期3915.95万元。为确保国债发行合理有序开展巡查9次。完成国库各业务系统升级、验证工作8次,申请新增、更新、止用CA证书23人次;维护新增、止用、删除预算科目、税收返还参数、共享分成参数、辅助标志参数等2000余条。组织全辖国库培训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