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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核
审计复核
落实审计复核三级责任制,执行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强化审计组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责任,加强审计组长对审计证据、事实的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计定性、报告的复核。审计项目实行全面复核管理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审计项目均要经审计机关专职复核机构或人员复核,对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审计程序的审计局文书和审计证据,坚决退回审计组纠正,未经复核的审计项目业务文书不能签发,全年审理审计项目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