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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管

森林资源监管


  全额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坚守资源保护红线,停伐工作未发生反弹。发挥林木采伐证控制作用,严禁森林抚育出材,利用“两个1%”核查加强森林抚育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对剩余物清拣等环节持续跟踪监督,实行采伐限额全额控制、精细化管理,严控森林抚育经营性消耗,将占用林地采伐、烧柴和养殖业用材、企业自用材等纳入采伐限额全额控制管理,控制非经营性消耗,确保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持续恢复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