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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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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大兴安岭专员办工作规则》,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廉政意见反馈书》《公务接待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约谈办法》《林政案件接访管理制度》等,对监督业务工作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