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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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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面积366.5252公顷,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面积268.0343公顷,占计划面积73.13%。全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01宗,面积268.1973公顷,收缴土地出让价款2149.41万元。其中,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13宗,面积1.0449公顷,收缴土地出让价款194.45万元;以招拍挂方式供地30宗,面积11.6275公顷,收缴土地出让价款1450.29万元;土地二级市场收缴土地出让价款465.93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地50宗,面积253.8203公顷。审核农用地转用报件10个,面积102.3741公顷;全区到期应巡查项目1076宗,已巡查985宗,未巡查91宗,巡查率91.54%。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全省排第二名。组织全区开展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