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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2017年,省政府下达全区耕地保护目标全部完成,其中,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少于6.364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5万公顷;完成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80公顷。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再梳理,排查梳理10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明白卡,对危害严重点、段设立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