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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根据国家文化部及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评估定级材料小组,按照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具体要求,逐条逐项自查自评。7月底,完成评估材料上报和对各县区公共图书馆初评工作;8月中旬,通过黑龙江省评估专家组对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的实地评估检查和对部分县、区图书馆的评估抽查,地区图书馆保持三级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