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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年鉴(2017)》大兴安岭内容编纂

《黑龙江年鉴(2017)》大兴安岭内容编纂


  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黑龙江年鉴(2017)〉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和漠河、塔河、呼玛县及松岭、呼中、新林、加格达奇区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完成《黑龙江年鉴(2017)》涉及大兴安岭地区的文字、图片供稿编写及上报工作,合计2.2万字。完成《黑龙江年鉴(2016)》大兴安岭地区供稿的复核、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