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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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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上报单位组织史资料编写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进行重新整理和编辑,对收录期间涉及撤、合、并、改的单位列为重点进行指导,适时催报上报各单位组织史资料,对上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没有达到要求和不合格资料,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