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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指导管理

强化指导管理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方案》等10个具有宏观性指导意义文件。召开全区文明办主任会议,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制发《大兴安岭地区文明委成员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及工作原则》,下发《关于调整地区文明委成员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地区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健全机构、工作例会”等工作原则,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成立城乡环境整治推进组,督导整治城乡主干道、非主干道、商业街、公共广场、公园绿地等环境卫生;成立交通秩序整治推进组,综合治理主要交通路口、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交通秩序;成立校园环境整治推进组,做好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等工作;成立市场秩序整治推进组,推进治理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店等市场监管和秩序维护;成立旅游环境整治推进组,强化对旅行社及导游的教育管理,规范游客文明旅游行为,提升文明旅游区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