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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印发《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文〔2017〕24号)、《大兴安岭地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大人口领〔2017〕1号)、《关于开展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大人口领〔2017〕2号)、《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通知》(大人口领〔2017〕3号)、《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大人口领〔2017〕4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及排名情况,呼玛县、塔河县、呼中区兑现一档;加格达奇区、漠河县兑现二档;松岭区、新林区兑现三档,考核结果报地委、行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