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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区宗教工作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宗教领域安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印发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5000册。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把财务规范管理作为重点,解决宗教场所管理存在的不规范、不民主,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高全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全区选派宗教干部参加国家、省宗教局组织的学习培训。选派佛教寺院僧人和伊斯兰教清真寺主任参加省佛协、省伊协举办的培训。全区2人考入黑龙江省神学院,5人通过考核按立成为基督教教师。开展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全区宗教界向社会受助困难群体捐款捐物2万余元,组织信教群众到养老院、托老所等为老年人做义工服务,弘扬宗教界公益慈善精神。举办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全区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57人参加培训。11月10日,行署民族宗教局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座谈会,全区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人士参加,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