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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落实民政相关政策法规为重点,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向上争取民政专项资金1.96亿元,全部用于保障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全区城乡低保对象28955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276.4万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66.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52.7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88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2.1万元。省民政厅下达春荒和冬寒救助款135万元,足额下拨到灾区。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接待候鸟式养老28900人次。为全区高龄、“三无”、失能老人和孤儿等服务对象发放高龄津贴、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孤儿生活补助费等1096万元。为6810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826万元。加快城乡示范社区达标服务设施建设,创建6个“双百”示范社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放优抚安置资金301万元。接收退役士兵妥善安置,节日期间全区各级政府走访慰问驻军单位和优抚对象,送慰问品和慰问金等合计94.8万元。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930对,离婚登记1746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销售福利彩票6612万元,筹集公益金649万元。依法完成第十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率100%。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7人次。将新林、呼中区变县工作纳入省区划调整日程,组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