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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扶贫救助

社会扶贫救助


  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农村低保由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拓展,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点救助。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276.4万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66.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52.7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88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