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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专项治理

“微腐败”专项治理


  开展惩治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加强扶贫民生侵害群众利益、生态保护工程领域失职渎职和执纪执法领域违规用权问题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查处生态保护工程领域失职渎职问题专项组,开展检查推进工作42次。审查全县涉农补贴、低保救助等资金,涉及专项资金200余项,排查资金流转、发放、使用等环节,发现问题线索15个,立结案7件,党政纪处分9人。追缴低保资金45万元,完成应追缴额的58.46%;查处生态保护工程领域失职渎职案件4起,处分4人。查处违规用权案件11起,处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