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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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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61件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件71人,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公安机关撤回2件2人,提前介入案件6件12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均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3起案件均已立案侦查。监督撤案1件1人,追漏捕1人,针对1起寻衅滋事案件,发现漏犯1名。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受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3件3人,经审查后上报分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110件154人,提起公诉84件104人。不起诉案件2件2人。上报分院4件9人。追漏诉1件1人。庭审观摩1次。跨区出庭支持公诉1件。控告申诉部门接待来访30人次,均直接答复。分院交办来信1件,化解信访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刑事被害人救助2件计10000元。召开联席会议1次,看守所安全防范检查10次。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7件12人,全部侦结。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1件2人。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制作电子卷宗90件195卷,制作率95.2%。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条,公开法律文书27份,并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接待律师8件。人民监督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院主要工作会议2次,参加执法检查1次,参加控申接待2次,深入校园开展法律宣讲1次。完成人大、政协建议回馈2次。全年完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35次,硬盘录像78小时。完成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和检察室与看守所联网系统建设。完成《常见罪名起诉书模板》并在全院推广,制定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等模板,逐步建立“模板化办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