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放大民生保障能力,推进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区有低保对象1748户、2268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940.04万元。低保保障标准由530元/月•人提高至5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337元提高至344元。全年救助低保、低收入人员大病300人次,资助低保对象参险2437人,支出医疗救助金106.35万元;为9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7.67万元;春节前走访慰问贫困家庭,为380户困难群众发放米面油等物品折合资金13.11万元,接收退役士兵32人(士官12人)。为21户2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37.67万元;为2名无军籍职工发放工资7.13万元;为73名士兵发放优待金153.08万元;为42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8.72万元。走访慰问松岭区驻军部队、在乡复员军人,军烈属,为12个义务兵家庭挂“光荣之家”荣誉牌;在“敬老月”活动中,为10名优抚对象老人发放米、面、油等慰问品。全年死亡194人,火化率100%;从5月1日开始落实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政策,截至2017末,为110人发放补贴7.26万元。调增孤儿生活基本生活费,由1300元/人•月提高至1500元/人•月。提高分散供养保障标准,由9600元/人•年提高到10164元/人•年。为32名低保、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4.53万元;为412名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38.98万元;为17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6.33万元;为60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7.75万元;为5名孤儿发放生活津贴8.85万元;为23名特困供养人员支付生活津贴47.51万元;为43人发放离岗委主任生活补贴41.81万元;为85名社区网格长发放误餐补贴2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