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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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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发《关于加强兴安杜鹃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依法打击非法折枝、销售兴安杜鹃行为,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把兴安杜鹃保护管理列入森林资源管护日常工作内容。开展生态保护工程专项整治,查结林业行政案件18起。顺利通过2016年度国家林业局天保管护工作完成情况核查。推进“营防一体化”建设,中幼林抚育、补植补造、义务植树三项工作接受地区检查,获“三个一百分”,新林区获地区补植补造劳动技能竞赛团体第二名。实行区、镇两级河长制,对区域内48条河流落实河长并执行巡河制度。完成新林区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区域土壤放射性监测任务及土壤污染普查认证工作。在政府网站开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窗口,公示新林区空气监测情况、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报告。森防工作实现“人为火未发生,雷击火不过夜”目标。新林林场红林劳模创新工作室获“省工人先锋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