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人大法治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调整并报请省委批转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立法项目新增16件、删除22件,常委会主动点题并确定的立法项目达到30%。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实施,新增立法项目,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多个条例,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立法技术规程、立法工作联系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对外委托、法规评估、立法工作联系点等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年,常委会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5件。其中,制定6件,省修改(订)3件,省批准制定4件,省批准修改1件,批准废止1件。
增强监督实效 全年,组织开展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审议17项专项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做出2项决议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力求对监督的每一事项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强化重要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监督,两次督办省政府研究处理湿地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督促承办单位厘清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界限。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审计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要严肃对待审计揭示的问题,加强整改、跟踪问效,加快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截至10月底,审计查出20个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资金9.1375亿元,完成整改9.1065亿元,整改率99.66%。省本级公共财政管理方面整改基本完成。涉及重点民生工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性债务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取得重大进展。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提高参审积极性和参审能力、加强陪审员使用和管理、保障陪审员权利和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民商事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申诉和抗诉难、超审限等问题,组织开展的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检查,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梳理出7个方面20多条共性问题,要求“两院”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检察建议、抗诉文书和监督过程公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改进执法监督方式,推进警务公开,加强公安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建立民警准入、任职交流制度,解决好缺编空编聘用大量协警等问题。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着眼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制定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对严格控制行政许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开、限时办结和承诺制度,强化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问责等做出规范,推动政府全面深化改革。
清除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着手全面清理全省现行有效的206部地方性法规和34项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着重从合法性、适用性、协调性等方面提出清理意见。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国家“单独两孩”人口政策顺利落实。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审查47件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决定,及时纠正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新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在地下经营场所和商业聚集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安排疏散演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规范对政府及有关安全责任人责任的追究等,落实政府和各行业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回应社会和人大代表关切,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重大修改。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的难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委托农机安监人员作为辅警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可为全省增加3000多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省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严重困难的受害人及家属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救助。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停车场建设和收费、免费停车泊位的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处罚、轻微交通事故阻碍交通等热点问题也做出相应规定。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制定全国首部规范清除冰雪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一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确立全民义务清除冰雪责任制。制定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综合利用资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针对一些经营者规避自身责任、网络销售活动不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利用等问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提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维权体制机制、健全维权服务体系等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改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