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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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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黑龙江省地方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等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法制环境不断优化,依法治省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形势。
  地方立法 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修改2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定6件。同时,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了《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黑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
  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评办法》,各地逐步健全完善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党政机关、普法机构、基层单位层层抓好落实。截至目前,我省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和望奎县共计42个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执法司法公信力建设 各级政法机关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政法干警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工作制度和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防止和减少违规违法问题,较好地保证了执法司法公正。组织起草了《2014年全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和《关于我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法制宣传教育 制发了《2014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重民生 促发展 走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社会普法格局进行了重新定位,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合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为年度工作重点,依法治省办公室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合作,在全省高中遴选并建立了50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依法治省办公室与省司法厅共同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依法治省办公室与省司法厅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等,均取得良好反响。
  法律监督 省人大听取并审议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了重点交办和督办。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权限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三年专项行动。社会各级政协、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针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司法活动主动进行监督,较好地体现了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