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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建设

社会事业发展


  居民生活 2014年,受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消费价格影响,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增速放缓。2014年,黑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40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0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高于全国平均0.1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53元,同比增加1084元,名义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8%,高于全国平均0.6个百分点。全年,黑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76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83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2%。
  就业 2014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就业8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4.2%;新增就业75.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6.2%,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失业人员再就业59.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9.7%,比上年下降3.2个百分点;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7.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36.6%,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7%,比上年上升0.04个百分点,低于年控制指标0.13个百分点。在全省新就业人员中,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新就业14.4万人,占16.56%;第二产业新就业17.59万人,占20.22%;第三产业新就业54.98万人,占63.22%。分就业渠道看,机关事业单位0.4万人,占0.46%;公有制企业3.64万人,占4.18%;非公有制企业12.86万人,占14.79%;个体私营15.19万人,占17.47%;灵活就业52.04万人,占59.83%;公益性岗位2.84万人,占3.27%。
  劳动关系 2014年,全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分别达到96.3%和77%。健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全年批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234户。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与创建企业1.7万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活动,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62620户,为9.5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1.6亿余元。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建设。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775件,审结8919件,结案率达到94.8%。
  社会福利 2014年,黑龙江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继续把民生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省政府相继出台《黑龙江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年内,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2万张,全省各类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5.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全省设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的城市社区1890个,覆盖率60%。举办黑龙江省首届养老服务业招商引资推介会,达成合作意向、协议及合同77项,投资额143亿元。全年,部省两级财政下达专项儿童保障经费3625.2万元,保障全省孤儿(含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83%实现社会化发放。实施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简称“蓝天计划”),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15个,集养、治、教、康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达到市(地)级全覆盖,总床位3010张。全省建设1300多家社区“儿童之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投入资金16640万元,新建精神病院,新增床位1590张。投入省本级福彩公益金300万元实施“龙江爱心助残工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1000多例。全省社会福利企业总数达278家,安置残疾人就业6068人。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慈善工作站建设,覆盖率达到50%。年内,全省慈善超市新增121家,比上年增加26%。执行国际药品援助项目,救助贫困患者8174人次,援助药品总价值2.17亿元,比上年增加3600万元。启动专项基金,围绕社会民生热点设计自主项目,投入资金近360万元,开展“情暖万家”“爱心饭卡”等项目。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百余次,投入款物30万元。
  救灾救济 2014年,全省发生洪涝、风雹、干旱、生物灾害、低温冷冻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人口257.8万,受灾面积1296000公顷,绝收面积2580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6亿元。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及时下拨7100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1717万元过渡性安置资金,保障387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先后派出20多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并指导救灾工作。向灾区调拨棉被9900床、棉衣裤2100套、折叠床50张、帐篷100顶、应急灯30个等15000多件救灾物资,并协调省财政厅下拨应急救助资金1000万元,帮助10个市的24个县(市、区)6万多受灾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减灾工作。下拨300万元,奖励补贴40个国家级、70个省级减灾示范社区。完成向民政部申报2014年度4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年内,倒塌房屋重建竣工11966户,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房屋维修竣工9953户。举办2期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培训358名市、县、区及农垦、森工系统的救灾工作人员。备灾工作。开工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确定省级中心储备库购置方案,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低保 2014年,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全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截至年底,全省所有市(地)和94%的县(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统筹构建“9+1”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个方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分别增长17%和24%;将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648元/年人提高到54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2644元/年人提高到3800元/年人,同比分别增长48%和44%。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封顶线,取消救助起付线,全省平均救助封顶线达到1万元,最高达到5万元,医疗救助比例达到60%。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全省58个市(地)、县(市)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新增工作人员174人。全省建立城镇“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69个,乡镇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服务896个,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457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机制,全省覆盖率达到94%,为困难群众就医提供快捷的服务。
  教育 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7所,招生20471人,在校61174人,毕业20685人。普通高校80所,招生203081人,在校生730614人,毕业生185376人。成人高校22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79099人,在校生188077人,毕业生71211人。中等职业教育学院494所,招生123026人,在校生387411人,毕业生190668人。普通高中378所,招生181627人,在校生566805人,毕业生198990人。普通初中1568所,招生263232人,在校生916272人,毕业生269493人。普通小学3115所,招生227120人,在校生1486016人,毕业生267124人。特殊教育学校74所,招生1154人,在校生6693人,毕业生653人。学前教育学校5853所,招生273751人,在校生535854人,毕业生225471人。
  科技 2014年,全省组织“科技大篷车”进市地、民企龙江行、“港龙会”科技成果推介等150余场活动,落地转化成果531项,签约24亿元,吸引投资79亿元,省科技投融资平台直接服务企业和项目单位120家。5个高新区实现总收入4121亿元、总产值3615亿元、利税4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11.5%、11.4%。谋划争取国家科技项目949项,获经费支持7.7亿元。组织实施51个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41家,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12家,年专利申请超50件企业19家,超100件企业60家。新培育创新团队60个、各类科技人才516名,其中1个创新团队和12位科技人员入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700余家。全年全省22个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项目整体水平创历史新高。全省271项推荐项目获得201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全年全省申请专利31856件。
  卫生 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鹤岗市和鸡西市等8个市(地)完成本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16个县(市)、32个区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全省率先实现出生医学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面对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清理下放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国家级联系点七台河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试点齐齐哈尔市,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立医院运营和管理上取得开拓性进展。启动第二批33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改革工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改革试点补偿办法、分级诊疗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形成完备的“一主八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政策体系。所有试点县医院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截至年底,全省审批通过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5156个。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全省围绕推动发展模式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绥化市成为全省首个开展新农合参合农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的地区。启动第二批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七台河市5个试点。建立覆盖全省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补偿,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取得新成效,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体育 2014年,黑龙江省围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年,利用国家资助资金4903万元、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7368万元,新建2000个以上全民健身设施。出台《“健康龙江行动”体育执行计划(2014—2020年)》,将群众体育全部纳入到健康龙江行动计划范围。组织和承办各类大型赛事,第十三届省运会于8月30日—9月5日在伊春市举行。竞技体育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冬季项目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年,全省运动员共获得46个世界冠军、168个全国冠军;其中,黑龙江省运动员在索契冬奥会中,获得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1枚,张虹获得女子速滑1000米金牌,实现中国在冬奥会基础大项上金牌零的突破。全省有体育场地27777个。体育场地用地面积119396937.34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4837.71平方米,场地面积45140728.01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18平方米。打造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全省销售体育彩票金额70.34亿元,同比增长64.7%;全省成立20个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