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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会结构

优化社会结构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4年,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90万人、1586.4万人、478.4万人、506.2万人和356.1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1.7%、100.1%、100.2%、100%和100.1%。全年新增参保29.1万人,基金总收入同比增长67.5亿元,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奠定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统一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省覆盖。截至年底,城乡居民参保822.6万人,参保率87.8%。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研究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法,测算全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连续10年参照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推进老工伤待遇社会化发放和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4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指导各地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当地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发布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扩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量,全省经集体协商签订的有效集体合同1.9万份。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严格审核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联合省国资委和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办法,向国家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国家对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