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建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14年,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明确换届纪律要求、查处的责任单位和相应的惩处措施。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省村务公开面保持100%,规范化程度达到90%以上。规范民主管理,指导各乡镇、村建立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预公开、定期审计、政(村)务公开责任制和群众评议制度。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新建服务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示范社区100个,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示范社区100个。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将深化社区治理创新纳入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要点,先后指导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等地设立创新工作试点。开展“区一街道—社区”管理层级改革,由三级管理变为二级管理,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党委领导、居委会监督、管理服务站执行的社区运行新机制。提升城乡社区“智能化”建设水平。开发建设社区电子地图信息库,将全省9000多个城乡社区建设基本情况,以电子地图形式录入信息库。各市(地)相继开展“智能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100%。已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城区(县级市)覆盖率达到11.2%。主题实践活动效果明显。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社区广泛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提升社区服务正能量”主题实践活动。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创制。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意见的通知》,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商务领域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上,完成7个项目中标立项工作。清理全省性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和使用事业编制的20个学协(协)会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并成立全额事业编制的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截至年底,全省登记社会组织14281个。其中,社团6564个,民办非企业组织7641个,基金会7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