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精神,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在充分征求省委统战部、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23个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省委起草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13号),并向全省公开发布。研究制定适合黑龙江省情特点的《实施意见》,是着力强化人们精神支柱,着力凝聚强大思想共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自觉行动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激励全省人民积极投身深化改革、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为推动龙江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张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