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和宗教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批示要求,维护黑龙江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召开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1月24日,召开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市地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指导和要求。与省委组织部、省民委督查哈尔滨市双城区、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牡丹江市海林市、黑河市爱珲区落实《全省民族干部十年规划》的情况。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暂行办法》。协助省天主教“两会”召开全省天主教第七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天主教“两会”领导班子。组织开展主题为“情暖龙江·宗教同行”宗教界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选派5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中央统战部举办的第46期少数民族县级干部经济管理培训班、全国基督教中青年代表人士培训班、第九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