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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2014年,对市地和中省直信访工作考核项目和指标进行调整,把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避免问题上交、矛盾激化作为信访工作最重要的评价标准,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作为考核因素。提高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通报机制进行调整,对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进行综合通报,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由省联席办实行点对点通报。2014年,着重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省联席办共63次提出追责建议,涉及13个市地、1个省直管县、4个系统及32个县(市、区)。

(何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