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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场所建设

办案场所建设


  完善了办案基地建设,13个市(地)和62个县(市)分别建有“两规”场所或办案谈话室,占全省市县总数的97.4%。开展了3次办案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场所环境不独立、公共区域安全不达标、应急设备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增强了办案工作的安全性。

(侯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