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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2014年,省总工会完成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部五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国有企业切实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二是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三是开展《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四是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对命名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使创建工作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分别达到97.1%、94.8%,职代会建制率分别达到97%、95.4%。五是分层次抓好职工代表培训。省总工会举办了2期省级职工代表骨干培训班,共培训讲师和职工代表一百余人。全省共举办市(地)、产业级培训班31期,县(区)级培训班347期,企业级培训班1414期,培训职工代表78018人。

(田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