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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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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3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定6件。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创设新制度,包括行政许可公开、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政许可、清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确保行政许可依法施行,建立行政许可目录公开制度,在条例中体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依法新设的行政许可应当在其设定依据施行前纳入目录”等内容,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增加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法律规定。规范常委会议事活动,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围绕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对煤矿、地下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制定有效针对措施。细化安全教育内容、形式和目标,区分不同主体,分别就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内部班组和各类媒体的宣传教育义务作具体规定。建立完善并执行立法技术规程、立法工作联系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机制、立法对外委托、立法评估、立法工作联系点等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