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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立法工作


  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服务“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项目”,落实省领导要求,选择、论证、确定立法计划项目。确保立法项目按计划推进,向省政府提报讨论立法项目草案12部,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省政府规章4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7部。修改不合法条款,重点对行政许可设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年内,相关立法项目草案得到省政府领导肯定,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草案在常委会审议时满票和高票通过。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次制发清理通知,明确清理任务和时限要求。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