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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查


  省政府法制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全年共审查13个市(地)、2个省直管县(市)及中省直有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47件,发现问题文件8件,已全部纠正。对96件拟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其中存在问题的64件提出了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对中省直46个部门清理后拟保留、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共计252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了保留132件、修改71件、废止49件的审核意见,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