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打击“伪基站”、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7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38人,起诉2460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查封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件63人。开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治理,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76人。引导各地研究、细化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的受案标准、报捕案件的证据标准,以及审查逮捕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全面建立逮捕必要性条件证明制度,减少“带病”案件进入批捕程序的几率。全省无捕后判无罪的案件,无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的案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977人,不起诉595人,同比分别上升32.3%和18.8%。依法受理国家赔偿申请8件,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33.6万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116人,发放救助金46.3万元。突出监督重点,办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405件,依法纠正漏捕528人、漏诉183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57件。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