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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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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省检察院调整确定12个基层院联系点,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全省基层检察院办理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74件,比上年增长323.9%,法院采纳率98.22%;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22件,比上年增长234.92%,法院采纳率98.58%。省检察院确定15个基层院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试点院。试点院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7件,涉及公安、国土资源、税务、卫生、畜牧、水务、道路运输等多个行政单位,行政机关反馈14件。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