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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

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组建于1948年8月25日,前身依次是护林大队、护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处、森林警察支队。1978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森林警察部队实行现役制,9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改为森林警察总队。1988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1999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森林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武警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改称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下辖6个支队,驻防在省内37个市县林业局和森工林业局,主要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保卫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先后完成1987年“5·6”、2006年“5·21”、2009年“4·27”、2010年“6·26”等特大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以及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路线警卫、2009年世界冬季大学生运动会场地安保、2010年伊春市鞭炮厂爆炸和林都机场坠机现场救援等重大勤务,2011年森林部队“绿色卫士—11”灭火实兵演习和装备管理工作集训任务,2013年黑龙江省夏秋季三江流域抗洪抢险任务。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扑火尖兵”“扑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受全军和武警部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英模人物。2014年,部队围绕强军目标抓建设,部队稳步发展、全面过硬。

(李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