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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


  科学规划指导城镇化建设 编制《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根据大农业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理清黑龙江省农民进城的路径和特色,制定推动城镇化的辅助配套政策,设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黑龙江省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解决新型城镇化推进中森工发展转型、煤矿沉陷区治理等重大特殊问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全省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消除城乡户籍差异,农民进城落户和户口迁移政策大幅放宽,实施了城市居住证制度。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全省“三供三治”工程开复工354项,完成投资156亿元,13个市(地)所在地城市和2个省直管县改造老旧供热管网1211公里,采购清雪机械设备1140台套。哈尔滨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3号线二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可研均已批复。国家批准启动了哈尔滨香坊区、牡丹江大庆路、鸡西鸡冠区、双鸭山安邦河沿岸等4个老工业区和鸡西滴道、穆棱光义等2个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得到国家补助投资4亿元。

(姜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