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治建设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急需先立的原则,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支持,加快推进农业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农业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了两轮农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项目得到全面清理。保留省级终审17项、省级初审10项,暂停11项、下放6项、取消3项。积极争取省部项目支持,18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得到较大改善。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海林农业执法局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标兵单位,9个县(市)被评为省级示范窗口单位。组织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业和农民负担等重点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全年农业系统出动执法人员51571人次,立案194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32万元。
(张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