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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建设

湿地建设


  开展湿地保护奖励、退耕还湿以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工作,涉及资金总额22245万元。将湿地率纳入县域经济考评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更加关注湿地保护、建设和发展,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呼兰河口、哈东沿江、肇东沿江等9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重要城市都开展湿地公园试点。通过湿地生态旅游,促进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黑龙江省已建国家级湿地公园33处,省级湿地公园8处。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