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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


  省环保厅对《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涉及黑龙江省的140项指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保障了规划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按时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黑龙江省中期评估报告,并联合省发改委上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根据环保部新调整的《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组织环科院和有关高校修订了《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大纲。在此基础上,全面收集、整理了各市(地)、县(市)的相关环境状况,编制了区划初稿。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黑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24个规划、办法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争取项目资金取得新成果,全年争取到位资金11.3亿元,其中,国家资金9亿元,省级资金2.3亿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减排、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