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省环保厅认真执行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推进和组织全省规划环评工作,完善规划环评的程序与机制,规范编制程序、内容、方法和审查办法,对同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等10个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进行了审查。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浪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连片污染的地区或流域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项目)。深入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增产能项目不予受理。全面升级产业项目服务,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对重点产业项目实行“—对一”跟踪服务,三江防洪工程、中俄石油管道、重点铁路建设工程、龙煤及中海油集团等—批重大项目通过国家批复和验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2项、下放3项。先后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林牧渔、电磁辐射等198项环评审批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流程不断优化,网上审批率保持100%,提速率达70%。开展环评审批改革,全面提高了环评审批管理水平,实现了所有环评项目全部网上审批、全本公开,提高了环评审批的公开性、透明度。加强环评机构的管理,扶持省内环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在全省推行环评机构定量化考核机制,制定《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形成三级考核、打分测评制度,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实施“一版制”环评文件审查制度,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受理制度、现场核查制度、技术评估评审制度和技术评估工作流程,简化受理条件,规范评估程序,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和评估效率。
(牟善学)